港大太空研究實驗室(LSR)的運行章程

 

1. LSR是歸屬於香港大學理學院下的一個跨學科研究中心

a. LSR總監直接向院長報告

b. LSR總監負責其管理,並與LSR成員協商確定其戰略方向

c. LSR總監有權代表LSR談判協議和簽署諒解備忘錄

d.學院負責批准研究提案和LSR RGMS經費以及與其他LSR特定撥款支出

e.理學院負責按照既定程序批准協議、合同、諒解備忘錄等

i.這包括在相情況下由學院董事會批准和/或由技術轉移處和/或研究服務部參與和檢查

ii. 批准的協議、合同等副本將在審批程序完成後提供給兩個相關的研究部主任,供他們參

2. LSR個別成員以個別學術人員身份提出的建議、申請,採購訂單等,將由其所屬的相關研究部門的研究部主任處理

3. LSR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學術成員會議

a.會議記錄將按照常規程序製作和分發(電子輸入,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所有成員以徵求意見。根據需要進行修改後再次分發,最後在下一次會議上簽名確認)

b.必要時將安排額外磋商討論,以確保就重大事態發展有持續的雙向溝通。

c. LSR每年舉行一次年度股東會議(AGM),首次會議舉行於2020年12月 。

4. 關於LSR活動的簡要報告將列入物理和天文學以及地球和行星科學研究司的例行會議,以使各部門瞭解LSR的整體活動。希望可以在相關研究部門的網頁上加入LSR主網站的網頁鏈接。

5. LSR將積極嘗試與更多研究部門和主辦部門的成員進行有成效且能激發創造力的交流。 研究部主任和副院長(研究)將與空間科學相關研究領域的人員進行溝通(這些人員目前沒有參與或很少參與LSR),從而試圖解答他們可能存在的任何疑慮,並促進解決各種歷史上的長期問題及隱患,以鼓勵更多人才加入LSR或更積極參與LSR的研究。

6. LSR總監將每2-3個月定期與兩名研究部主任舉行面談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