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太空研究实验室(LSR)的运行章程
1. LSR是归属于香港大学理学院下的一个跨学科研究中心
a. LSR总监直接向院长报告
b. LSR总监负责其管理,并与LSR成员协商确定其战略方向
c. LSR总监有权代表LSR谈判协议和签署谅解备忘录
d.学院负责批准研究提案和LSR RGMS经费以及与其他LSR特定拨款支出
e.理学院负责按照既定程序批准协议、合同、谅解备忘录等
i.这包括在相情况下由学院董事会批准和/或由技术转移处和/或研究服务部参与和检查
ii. 批准的协议、合同等副本将在审批程序完成后提供给两个相关的研究部主任,供他们参
2. LSR个别成员以个别学术人员身份提出的建议、申请,采购订单等,将由其所属的相关研究部门的研究部主任处理
3. LSR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术成员会议
a.会议记录将按照常规程序制作和分发(电子输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所有成员以征求意见。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后再次分发,最后在下一次会议上签名确认)
b.必要时将安排额外磋商讨论,以确保就重大事态发展有持续的双向沟通。
c. LSR每年举行一次年度股东会议(AGM),首次会议举行于2020年12月 。
4. 关于LSR活动的简要报告将列入物理和天文学以及地球和行星科学研究司的例行会议,以使各部门了解LSR的整体活动。希望可以在相关研究部门的网页上加入LSR主网站的网页链接。
5. LSR将积极尝试与更多研究部门和主办部门的成员进行有成效且能激发创造力的交流。 研究部主任和副院长(研究)将与空间科学相关研究领域的人员进行沟通(这些人员目前没有参与或很少参与LSR),从而试图解答他们可能存在的任何疑虑,并促进解决各种历史上的长期问题及隐患,以鼓励更多人才加入LSR或更积极参与LSR的研究。
6. LSR总监将每2-3个月定期与两名研究部主任举行面谈会议。